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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民晚报:摔婴女孩家教有问题

作者:日期:2014/4/28 17:23:01浏览量:

 一度离开重庆暂避新疆库尔勒的“重庆摔婴女童”母亲,迫于舆论压力带着女童再度回到内地。目前,“女童摔婴”事件的舆论关注度仍然很高,除了要求女孩父母道歉,舆论同时质疑为何未对其采取任何必要措施。对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,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对待?应该建立怎样的教育、引导和防范机制?

  立案年龄从18岁降到14岁

  上海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粟茵介绍,按照我国《刑法》和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的规定,14岁以下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,当事人要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接受一定的教育,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。但是这个教育做多久,怎么做,目前的法律没有做具体的规定,要根据案情和悔罪态度做具体分析。

  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罚应当分年龄段,这点在国际上是有共识的。周粟茵说,对于《刑法》的立案年龄,人大也一直在讨论,标准一再降低,从原来18岁,降到16岁,然后又降到14岁。

  “虽然随着小孩接触外面世界越来越早,立案年龄还可能继续降低,但是哪怕以后再要降,10岁也不该作为处罚年龄。”周律师认为,10岁的小孩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都还没有完全成形。如果这个年龄就实施刑事处罚,把他和那些比他恶意更大的孩子关在一起,其实并不是什么好事。更大一点的孩子又不一样了,很多事情他们已经想明白了,处罚是让他们认清对错,起到警示教育作用。

  “这个女孩实际是个病人”

  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于海认为,这件事从开始处理时就错了。未成年人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,法律规定他们不用承担刑事责任,但是不管怎样,女孩对别的孩子造成这么大的伤害,警方未经调查就把女孩放了,程序上就不对。汹涌的社会舆论可能会让女孩产生消极情绪,加剧女孩的心理问题。

  “这个孩子实际上是个病人。放到一个社会工作、社会心理支持健全的国家,发生事情后,专业的心理工作者会在第一时间介入,了解孩子处在一个什么样的心理、生理状态下。”于海说,“警方在处理这件事上非常不专业。”警方应该做的,是把孩子看管起来,给予帮助、治疗,同时调查事情发生的原委。直接把孩子放走,民众会误认为是警方在故意放水,肯定是不满意的。这种做法对孩子不利,对警方的公信力也会带来伤害。

  于海也注意到社会对孩子的谴责,他对网上许多污言秽语感到痛心:“如果在一个成熟的社会,大家首先会关心她到底怎么了?”他认为,中国社会有个奇怪现象,孩子在家里都是宝贝,可是在社会上却很弱,非常容易受到伤害。“在美国、加拿大,那里的孩子在社会上可以说是享有特权,大家都有强烈的保护儿童的意识,社会上也有一个连贯、完整的青少年保护体系。类似的事故发生后,首先考虑的是不让孩子受到二次伤害,迅速把孩子和可怕的信息、可怕的骚扰隔离开。可是目前我国社会对保护儿童的意识还太薄弱。”

  于海建议,应该建立起一个囊括了政府机构、公共机构、共青团组织、社区青少年保护组织的合作网络,社会工作者可以和执法机构建立制度性、常规性的合作。同时在法律上明确,遇到事情第一要义是保护儿童。“遇到这样的现场,第一个接触孩子的人不应该是记者,也不应该是警方,而是专业的心理工作者。”于海说。

  对犯错儿童惩罚挽救并重

  全国预防青少年犯罪学会副会长、华东师大心理学教授徐光兴有多年的青少年社会干预工作经验。他介绍,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在我国目前主要的惩罚方式有少男少女工读教育、心理矫治、少年改造等方法,目的是给予这些孩子道德和人格的挽救,让他们今后更好地成长。

  “舆论气势汹汹要处理当事人,可是处理了一个,今后可能出现更多的极端个案。所以,我们不该把目光集中在这个女孩,而是要从根源上反思。”徐光兴说,问题出在三个方面。第一,家庭教育。孩子犯错首先应该追究父母的责任。二是学校教育,现在很多学校只注重分数教育,关注孩子的升学率,但是人格、道德、生命教育缺失。分数不好的孩子很容易产生压力,就有可能用暴力、极端的手法来发泄心中的压力。第三,社区应该更多地关注未成年人,关注儿童、青少年的成长。建议社区多开些儿童阅读室、游戏室,让孩子有玩耍和成长的空间,可能会有效遏制未成年人在社区中的犯罪。“现在是高龄化社会,但也不能只把眼光放在老大爷老大妈身上,要更多地关注孩子。”

  对于涉事的未成年人,徐光兴认为,首先要做司法精神鉴定、心理鉴定和人格障碍鉴定,看他是不是精神有变异,人格有障碍。如果是大脑有缺陷,要进行医学干预和治疗,如果是心理有疾病,就要做长时间的心理辅导和心理矫治。等情况稳定之后,再根据未成年违法犯罪的情况实施惩罚。同时,父母也要接受教育,二者应该同时进行。

  徐教授特别强调,“对未成年人,应该惩罚与挽救并重,不能光讲惩罚不讲挽救,光讲判刑,不讲教育。而且应该把教育、挽救和治疗放到开始来做。”

  事件中的摔婴女孩为什么会有这种过激的行为?上海心灵花园首席心理咨询师季龙妹分析,这种案件的发生多数是家庭教育出现了问题。季龙妹说,父母简单粗暴、自由放任、过分宠溺、离异或行为不检点都是可能导致孩子出现行为偏差的原因。这类的个案她也碰到过不少。

  她建议,如果发现孩子出现类似摔婴儿童“生吃蜗牛”这样的精神或行为异常,作为父母,首先,必须立即停止对孩子的打骂,此外,可以多带孩子出去玩,鼓励他和同伴交流,培养阳光开朗的性格。同时,也要注意不要过分宠溺,给孩子一些抗挫的训练。

  建议适时出台《少年法》

  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系教授李玫瑾介绍,目前我国一般对未成年人犯罪从14周岁开始算起,但近年来犯罪低龄化现象普遍,调查显示,青少年开始违法的平均年龄是12.2岁。12岁之前是心理的“依恋期”,对家庭和父母的依赖程度非常高,这个阶段孩子的问题主要出在家庭。很多成年人犯罪非常残忍,大都在未成年时期人生有缺失,其中家庭教育缺失的责任不可推卸。

  李玫瑾说,相关部门不妨借鉴国外已有经验,要求这部分家长重回“家长学校”接受教育,才能重获监护权。同时,我国也应该完善家庭养育法,让父母明确该为孩子做些什么。

  此外,她还建议出台针对孩子本人的《少年法》,构建一套完整的少年法律体系,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未成年人的行为规范、淡化“罪与非罪”的界限、重在早期的法律介入和干预等三点。李玫瑾解释说,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并没有明确法律限制,处于可做可不做的状态,“因此应有‘少年法’,一些成年人可以做的行为,对未成年人来说就是违法,比如不能过量饮酒、不能有学不上等。

  按目前的法律,低龄儿童即使出现多次不良行为,法律部门也拿这些孩子没办法。而到了14周岁或者16周岁开始,他们就很容易出现严重的违法行为,这时再进行法律惩处就晚了。所以,急需完善14周岁之前少年行为规范的立法。要让孩子明白,你的行为也是有社会责任的。”